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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双碳目标,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碳汇,路径主要有陆地碳汇和海洋碳汇,即“绿碳”和“蓝碳”。近期汇总了全国近两年的全部碳汇相关政策,总共32项。其中,国家部委政策2项,省级政策30项,涉及23个省市地区,沿海地区多涉及蓝碳,中部和西部地区多涉及林业碳汇。
国家
1、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方法
本标准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用于核算我国海洋碳汇经济价值的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实施步骤和要点,解决了海洋碳汇的量化问题和价值确定问题,使得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成为可能。
2、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
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有效指导和规范审定和核证人员对林业碳汇项目的审定和核证工作,确保进入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林业碳信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林业碳汇项目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保障。
地方
1、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持全域多层次增绿固碳,提高森林碳汇,推进林地绿地增加碳汇。进一步增加森林碳汇,到2025年,森林蓄积量增加到3000万立方米。
2、上海市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纲要
推进碳排放精细化管理。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管理。建立动态监测、预警分析平台,为全岛碳中和提供数据支撑。探索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领域的应用。
3、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规划提到,坚持“留白、留绿、留璞”,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统筹生态保护、修复、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完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和生态产品供给。
4、重庆市“碳汇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管理暂行办法
运营主体负责“碳汇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平台运维和应用场景建设,负责发布经备案的方法学,以及登记经备案的“碳汇通”减排项目和减排量,详细记录项目基本信息及减排量备案、交易、注销等有关情况。
5、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
全省选择顺昌县、五一林场等20个县(林场)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每个试点开发生成1个以上林业碳汇项目,全省完成试点面积50万亩以上、新增碳汇量100万吨以上。
6、贵州省“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
加强科技支撑,推进林业草原碳汇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对林业草原碳汇的总体要求,科学开展植树造林、森林保护与经营,提高和巩固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7、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集中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造林1000万亩,中幼林抚育1200万亩,新建改造绿色通道1万公里,治理生态脆弱地区50万亩。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41%,森林蓄积量达21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6%,城市(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5平方米。
8、湖北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明确提出推进林业碳汇行动。增加森林资源,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科学开展造林绿化,加强森林保护与经营,增加林草碳汇,全面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和碳储量。
9、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实施方案
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9.3%,森林蓄积量达到38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38%,湿地保护率达到38%,林草碳汇项目总规模达到1340万亩(其中森林碳汇项目330万亩、草原碳汇项目1000万亩、湿地碳汇项目10万亩)。
10、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探索培育蓝色碳汇产业。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部署,深入开展海洋碳汇研究,鼓励开展蓝碳标准体系、海洋碳汇核算系统的理论方法和碳汇计量相关技术方法及标准研究。
11、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林业碳汇行动方案,探索适合省情的碳汇开发和交易模式,并纳入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2、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规划》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推动森林碳汇能力提升、增强和修复农田、湿地碳汇,同时充分发挥我省海洋大省优势,加快推动海洋碳汇建设和增汇行动。
13、浙江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持续加强林业碳汇能力。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持续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持续增加森林蓄积,增强森林植被和森林土壤碳汇能力,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3.4亿吨。
14、河南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河南建设规划
巩固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到2025年,森林面积净增17.03万公顷以上,森林蓄积量净增155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植被碳储量由2020年的1.55亿吨增长至2025年的1.68亿吨。
1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营造林任务的通知
通知中提出,2022年河北省营造林任务600万亩。其中,造林300万亩,营林300万亩。制定完善全省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碳汇提升行动方案,建立健全我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适应省情的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模式,调动企业通过碳汇交易开展造林绿化。
1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开展森林抚育,修复改造退化林低效林,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碳汇能力。制定林业碳汇行动方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补偿赔偿机制。
17、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明确项目业主应依据江西生态厅公布的方法学进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同时对项目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做了详细说明。规定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是我省林业碳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购买的林业碳汇仅适用于进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或碳中和,在完成交易后注销。
18、辽宁省“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
提出到2025年,辽宁省森林覆盖率要由2020年的42%提高至42.5%;森林蓄积量增加0.34亿立方米;治理沙化土地10.5万公顷。科学评估林草碳汇能力,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编制提升林草碳汇能力行动方案,提出林草碳汇任务和目标。
19、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林草发展活力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着力提升林草碳汇能力。围绕全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全面加强资源保护,不断提升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2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加快云南松等单优针叶林改造,优化林分结构,扩大混交比例,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
21、海南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 保护规划
规划中提出,积极探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新路径。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组织开展海洋碳汇的相关研究,推动海口、三亚海洋碳汇试点示范建设,探索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共治。
2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提出到2025年,全区基本草原面积稳定在2600万亩以上,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退化草原得到有效修复和治理,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7%以上。支持草原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鼓励草原增汇理论研究与关键技术开发。健全草原监测评价数据汇交、定期发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草原统计,完善草原统计指标和方法。
23、拉萨:关于鼓励和支持参与拉萨南北山绿化的政策措施
在造林补助方面,措施中提到,原则上企业、社会团体承包荒地造林2000亩以上、合作社承包荒地造林500亩以上、个人承包荒地造林100亩以上的,经林草主管部门按照《西藏自治区营造林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验收合格后,造林承包方可享受相关补助等政策。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在承包荒地造林成林后,申请核证林业碳汇增量,经林草等部门认定后进行碳汇交易,并在林业新增碳汇贷款等政策上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