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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汇政策汇编(2021-2022):12项国家政策、71项省级政策
发布:中科碳汇 时间:2022-08-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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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1、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4日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 国务院

政策文件: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主要内容:

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固碳作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湿地保护。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提升生态农业碳汇。积极推动岩溶碳汇开发利用。

提升统计监测能力。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

 

2、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

发布单位:国务院

政策文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主要内容:

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固碳作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扩大林草资源总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森林质量和稳定性。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修复。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加强退化土地修复治理,开展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到203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

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利用好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加强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基础理论、基础方法、前沿颠覆性技术研究。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碳汇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则。

 

3、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鼓励开发碳汇项目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发布单位:国务院

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

主要内容:

社会资本可通过以下方式在生态保护修复中获得收益: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系统,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等。

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针对受损、退化、功能下降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河流、湖泊、沙漠等自然生态系统,开展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水土流失治理、河道保护治理、野生动植物种群保护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绿化、人工商品林建设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增加碳汇增量,鼓励开发碳汇项目。科学评估界定自然保护地保护和建设范围,引导当地居民和公益组织等参与科普宣教、自然体验、科学实验等活动和特许经营项目。

建立健全自然、农田、城镇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生态系统碳汇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则,逐步提高生态系统碳汇交易量。健全以社会捐赠方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制度,鼓励参与自然保护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开展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试点,引导社会资本科学编制简易森林经营方案,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可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审批可依法依规自主采伐;采伐经济林、能源林、竹林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可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或规划自行设计,依法依规自主决定采伐林龄和方式。

 

各部委

 

1、生态环境部:开展水土保持措施碳汇效应研究

 发布时间:2022年6月17日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政策文件: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优化城市绿化树种,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优先选择乡土树种。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容、碳汇提升等方面效果综合评估,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

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共性技术示范、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开展水土保持措施碳汇效应研究。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重点方向学科交叉研究,形成减污降碳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2、生态环境部:积极探索协同提升生态功能与增强碳汇能力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政策文件: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

协同推动减污降碳。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约束作用,提高协同减污降碳能力。聚焦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调整,深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协同减污降碳要求。

加快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以优先保护单元为基础,积极探索协同提升生态功能与增强碳汇能力,以重点管控单元为基础,强化对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分区分类优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推动构建促进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的生态环境保护空间格局。

 

3、自然资源部: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2年2月21日

发布单位:自然资源部

主要内容:

自然资源部发布《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方法》及《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方法》编制说明。该文件提出了海洋碳汇能力评估和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的方法,适用于海洋碳汇能力评估和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与区域比较。

海洋碳汇经济价值评估是一个多因素综合作用的复杂系统,其方法选择具有复杂性。海洋碳汇总量、定价方法以及海洋碳汇交易市场建设都需要深入研究。本标准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用于核算我国海洋碳汇经济价值的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实施步骤和要点,解决了海洋碳汇的量化问题和价值确定问题,使得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成为可能。

本标准的制定具有多重意义,从国家角度,有利于在国际气候谈判和碳交易中形成有利局面,提高国际影响力;从科学角度,覆盖多类型碳汇,为未来海洋碳汇研究保留更多空间;从产业角度,有利于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稳健地实现产业转型,提高经济效益。

 

4、国家市监局: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政策文件: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

主要内容:

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有效指导和规范审定和核证人员对林业碳汇项目的审定和核证工作,确保进入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林业碳信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林业碳汇项目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保障。

该标准确定了审定和核证林业碳汇项目的基本原则,提供了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的术语、程序、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标准适用于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林业碳汇项目的审定和核证。其他碳减排机制或市场下的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可参照使用。

 

5、市监局: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

发布时间:2022年7月9日

发布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政策文件: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

主要内容:

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出台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强化各领域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组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加快完善碳达峰基础通用标准,升级一批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

制定地区、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先进核电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建设及评价标准。

 

6、最高法:研究适用碳汇认购等替代性赔偿方式

发布时间:2022年7月25日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政策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主要内容:

研究发布司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司法政策,妥善审理涉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碳交易产品担保以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涉碳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等纠纷案件,助力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全面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绿色条款,梳理碳排放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权属、新问题,健全涉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用能权交易纠纷裁判规则。研究适用碳汇认购、技改抵扣等替代性赔偿方式,引导企业对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进行绿色升级。

 

7、农业农村部:探索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8日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开发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

政策文件:关于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主要内容:

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支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支持发展旱作雨养农业、生态农业、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探索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绿色农业生产基地、水产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支持以县为单位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开发生物质能、农村光伏等农村新能源。支持节种节水、节肥节药、残膜回收、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装备研发应用。

 

8、国家林草局:鼓励地方搭建林竹碳汇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6日

发布单位:国家林业草原局等

发布政策: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主要内容:

加快推动竹饮料、竹食品、竹纤维、生物活性产品、竹医药化工制品、竹生物质能源制品、竹木质素产品等新兴产业发展。构建竹业循环经济复合产业链,打造全竹利用体系,推进笋、竹加工废弃物利用技术产业化。

研究推动竹碳汇产业发展,探索推进竹林碳汇机制创新、技术研发和市场建设。盘活土地存量,鼓励利用收储农村“四荒”地及闲置建设用地发展竹产业。鼓励地方搭建林竹碳汇交易平台,开展碳汇交易试点。


9、科技部:实施大兴安岭森林碳汇集成示范

发布时间:2022年3月4日

发布单位:科技部

政策文件:“十四五” 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科技支撑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支持内蒙古联合沿黄河省区启动实施“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生态综合保护”“内蒙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科技专项,联合开展“一湖两海”生态保护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大兴安岭森林碳汇、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退化草原修复等技术集成示范,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以上为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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