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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创新完善政策制度,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引导、税收调节和政府绿色采购等多种政策措施支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资金保障方面,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资金约3500亿元,强化对清洁能源推广和应用、重点行业领域低碳转型、科技创新和能力建设、碳汇能力巩固和提升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方面,通过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以金融手段加快培育绿色发展领域的市场主体,规范有序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不断彰显。
多渠道支持发展清洁能源
在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要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稳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上述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中央财政多渠道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不断提高补贴技术门槛,合理把握补贴标准退坡力度和节奏,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完成352.1万辆,同比增长1.6倍,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2021年底,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通知,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明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
二是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自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基于固定电价下的补贴政策,努力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截至2021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0.63亿千瓦,其中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0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798万千瓦。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48万亿千瓦时。
三是鼓励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按照“多增多补、冬增多补”的原则,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按照增量考核的梯级奖励方式,以结果为导向,鼓励地方和企业增气上产。
在政策支持下,2021年非常规天然气实际开采利用量占我国全部天然气产量的1/3以上,成为上产的重要保障。
四是推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安排资金支持北方地区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分5批将88个城市纳入支持范围,引导地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效减少散煤消费,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
多项税收政策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十三五”以来,我国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多税共治”,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框架逐步构建形成。现行税制中,与生态环保密切相关的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政策设计既注重对生态保护、创新发展的激励,又强化对破坏生态、粗放发展的约束,还积极推进减税降费,释放政策红利,为地方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调节交通运输领域的能源消耗。我国2009年实施了成品油税费改革,此后多次提高成品油单位税额。
二是差别设置消费税税率,减免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引导绿色低碳出行。根据“大排量多负税、小排量少负税”的原则,设置乘用车和摩托车消费税适用税率;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三是自2018年起开征环境保护税,减少污染物排放,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等。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的重点能源使用和排放企业排污成本有所提高,对鼓励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自2016年7月起全面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五是实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引导企业以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完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印发《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多举措筑牢“双碳”基石
《意见》提出,要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对低碳零碳负碳、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支持,强化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理论、基础方法、技术标准、实现路径研究。
上述负责人介绍,在科技创新方面,近年来,财政部通过支持组织实施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科研活动予以支持,如“十三五”期间支持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等重点专项,提升支撑绿色低碳发展的科技创新能力。2021年起,支持布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专项。同时,对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相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稳定支持,助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相关单位可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及行业部门要求,自主开展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研究。
在基础能力建设方面,财政部通过相关部门预算支持有关部门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监察执法、自然资源管理、自然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强化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监管体系建设,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碳排放统计核算与分析。
巩固提升碳汇能力也是财政支持“双碳”的重点方向和领域之一。近年来,财政部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提升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碳汇能力。一是通过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有效促进生态恢复,整体提升祁连山、黄土高原、长江中下游等重点生态地区核心区的生态系统质量,扩大生态空间。二是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保护天然林,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支持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加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强化湿地保护修复。三是通过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整体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红树林保护修复、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藻等固碳能力。四是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和保护性耕作,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此外,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通过加大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力度,以及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构建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体系、支持重点产品绿色采购等举措,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积极采购和使用绿色低碳产品。据介绍,2020年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达到85%以上;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推进绍兴等6个城市试点在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中使用绿色建材,运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造方式,纳入试点的工程项目金额达1025亿元。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