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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碳友表示关于碳汇总是有些概念容易混淆,所以我汇总了52个关于碳汇的概念,大家可以先转发或收藏起来,方便用的时候查询。
01.碳汇:指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活动或机制。
02.林业碳汇: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碳汇交易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03.森林:我国森林的定义是指林地面积大于等于 0.067 公顷,郁闭度大于等于0.2,就地生长高度大于等于2米的以树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包括天然与人工幼林,符合这一标准的竹林,以及特别规定的灌木林,行数大于等于2行且行距小于等于4米或冠幅投影宽度大于等于 10 米的林带。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将森林定义为:“面积在0.5公顷以上、树木高于5米、林冠覆盖率超过10%, 或树木在原生境能够达到这一阈值的土地。不包括主要为农业和城市用途的土地。”
04.森林碳汇: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植被与土壤当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森林是陆地生态碳汇系统中最大的碳库,在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
森林面积尽管只占陆地总面积的1/3,但森林植被区的碳储量几乎占陆地碳库总量的一半。相关资料显示,林木每生长1立方米蓄积量,大约可吸收1.83吨二氧化碳,释放1.62吨氧气。
05.造林:在至少 50 年内非森林的土 地上,通过直接的人为种植、播 种和人类对自然种籽源的促进,将其变为林地。这里的造林定义明确指出在过去 50 年内没有森林的土地上造林的活动才符合条件,要满足时间上的要求。
06.再造林:在原来是林地但已转变为非 林地的土地上,通过人工种植、 播种和人类对自然种籽源 的促进,直接导致非林地向林地的转变。在《京都议定书》第一个承诺期,再造林活动将限于在1989年12月31 日以来无林地上重新植树造林
07.毁林:人类直接引发的林地向非林地的转变,这种转变是永久性的。如林地转换为农业用地。
08.排放:指温室气体和/或其前体在一个特定地区和时期内向大气的 释放。
09.碳源:指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或活动。
10.碳库:具有储存或释放碳能力的系统,林碳库包含有森林生物量、枯落物、枯死木、土壤以及木材产品。
11.碳储量:一个库中碳的数量。
12.碳储量变化:一个碳库中碳量发生改变量。一个库中的碳储量可能由于碳增 加与碳损失之间的差别而发生变化。当损失大于增加时,碳储量变小,因而库作为了大气的源;当损失小于增加时,库成为大气 的汇。
13.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指我国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 实施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其备案 并在国家注册等级系统中的登记的GHG自愿减排量。
林业碳汇作为CCER明确的方向之一,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核证减排交易重启后作为重要方式参与碳交易。在CCER机制下的林业碳汇 项目主要有四类:碳汇造林、竹子造林、森林经营和竹林经营。2014年7月21日,广东长隆碳汇造林项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核,成功获得备案,是全国第一个可进入碳市场交易的中 国林业温 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14.黄金标准:CDM项目的黄金标准由世界自然基金会(、南南-南北合作组和国际太阳组织发起,经过与政府部门、环境机构、私人企业和认证机构等相关利益者的长期协商,于2003年正式形成。黄金标准 是第一个针对CDM(清洁发展机制)和JI(联合履约机制)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而开发的独立的、具有良好实用性 的基准方法。
它为项目开发商提供了一套方法,以确保CDM和JI能够产生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 真实可靠的环境效益。第二版黄金标准已经于2008年8 月1日 开始实施。所有技术文件可以从黄金标准网站获得。
15.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VCS):国际核证减排标准是国际上最大的自愿减排碳市场标准。国际排放交易协会及世界经济论坛联合于2005 年开发的,目的是为自愿碳减排交易项目提供一个全球性的质量保 证标准。
目前,VCS项目由非盈利的独立协会管理,按照最新VCS标准 ,VCS要求项目自愿碳减排必须是真实的、企业额外的、可测算的、永久的、 独立核实的和唯一的。2017年12月25日,福建省首单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林业碳汇项目交易签约。
16.草地碳汇:草地碳汇主要将吸收的二氧化碳固定在地下的土壤当中。相比森林,草地生态系统碳储量较低。长期以来,我国草地受到过度放牧、开垦和人为活动干扰,植被循环转换较快,地表凋落物的积累量较少。
多年生草本植物的固碳能力相对更强。随着我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尤其是退化草地的固碳增量更加明显,因此可充分发挥草地的固碳作用。
17.耕地碳汇:耕地固碳仅涉及农作物秸秆还田固碳部分,原因在于耕地生产的粮食每年都被消耗了,其中固定的二氧化碳又被排放到大气中,秸秆的一部分在农村被用作燃料,只有作为农业有机肥的部分将二氧化碳固定到了耕地的土壤中 。
18.海洋碳汇:海洋碳汇是将海洋作为一个特定载体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化的过程和机制。地球上超过一半的生物碳和绿色碳是由海洋生物,如浮游生物、细菌、海草、盐沼植物和红树林捕获的,单位海域中生物固碳量是森林的10倍,是草原的290倍。
19.人工碳汇:通过捕获化石燃料和生物质能燃烧释放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存储在地下的负碳技术(CCS),或加以再利用技术(CCUS)。
20.碳汇交易: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对各国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的规定,创设出来的一种虚拟交易。即因为发展工业而制造了大量的温室气体的发达国家,在无法通过技术革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对该国家规定的碳排放标准的时候,可以采用在发展中国家投资造林,以增加碳汇,抵消碳排放,从而降低发达国家本身总的碳排量的目标,这就是所谓的 “碳汇交易”。
21.森林碳储量:截至某一个时点森林碳库中所积累的碳量,是碳的累积量;而碳汇量是指一定时期内森林碳库碳储量的变化量。
22.林地:这一类别包括拥有与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中用来界定森林的阈值相一致的木本植被的所有土地,在国家一级细分为经营和非经营林地,并且也按《2006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规定的生态系统类型细分。它还包括其植被目前低于但可望超过林地类别阈值的系统。
23.森林管理:林地管理和使用的做法体系,旨在实现森林生态(包括生物多样性)、经济和社会功能可持续性。
24.森林清查:测量森林面积、数量和分布状况的调查系统,通常采用连续抽样调查进行。
25.立木材积:活立木或枯立木的带皮体积,是指自树干根基部到树梢、并大于一定胸径范围的主干带皮体积 ( 材积 ),我国活立木材积测定最小起测胸径为 5.0 厘米。
26.活立木蓄积量:所有活立木材积总量(单位 :立方米),包括森林、疏林、散生和四旁乔木材积。
27.经营林:指所有人类干预和相互作用的森林(主要包括商业性管理、木材采伐和薪柴、商品木材的生产和利用以及为实现国家规定的景观或环境保护而管理的森林),具有确定的地理边界。
28.生物量:生态系统中植物地上、地下、活和枯死的有机干物质, 例如树木、作物、草及其枝叶、根等。生物量包括地上和地下生物量。
29.地上生物量:土壤层以上以干重表示的植被所有活体的生物量,包括干、桩、枝、皮、种子、花、果、叶及草本植物。
30.地下生物:所有活根生物量,通常不包括难以从土壤有机成分或枯落物中区分出来的细根(直径≤ 2.0 毫米)。
31.枯死木:枯落物以外的所有死生物量,包括枯立木、枯倒木以及直径≥ 5.0 厘米的枯枝、死根和树桩。
32.枯落物:土壤层以上,直径≤ 5.0 厘米、处于不同分解状态的所有死生物量。包括凋落物、腐殖质,以及难以从地下生物量中区分出来的细根。
33.低活性黏土土壤:含有低活性黏土矿物质的土壤为高度风化的土壤,以 1∶1 的黏土矿物质和非晶态氧化铁及氧化铝为主(粮农组织分类中包括淋溶土、强风化弱黏淀土、铁铝土)。
34.高活性黏土土壤:含有高活性黏土矿物质的土壤是轻度至中度风化的土壤,硅化黏土矿物质比例为 2∶1(粮农组织分类包括变性土、黑钙土、黑土、淋溶土)。
35.腐殖质层:该层主要由呈细粒分布的有机物质组成。肉眼可辨的植物残余部分依然存在,但数量比细粒分布的有机物质少得多。该层可含有矿质土壤颗粒。
36.土壤有机碳:一定深度内(通常为 1.0 米)矿质土和有机土(包括泥炭土)中的有机碳,包括难以从地下生物量中区分出来的细根(直径小于 2 毫米)。
37.收获木质林产品:包含木材纤维类产品和部分非木材纤维的竹藤类产品。这里主要是指以木质材料为原料加工的各类产品,包括圆木、工业圆木、薪材(包括木炭)、锯木、木板、其他工业原木(产品)、纸浆、纸和纸板以及回收纸等木材纤维产品。
38.基本木材密度:烘干树干重量与新鲜树干体积(不包括树皮)的比值。它是以干物质质量计算的木材生物量。
39.生物量扩展系数:树木地上生物量与树干生物量的比值。
40.生物量换算和扩展系数:树木地上生物量与树干材积之比,单位:吨干物质 / 立方米。
41.燃烧效率:以二氧化碳形式释放的燃烧碳的比例。
42.碳密度:单位面积的碳储量。通常指有机碳。
43.碳通量:指碳循环过程中,在单位时间单位面积二氧化碳从一个库向另一个库的转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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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排放系数:与活动数据有关和排放出的化合物数量系数。在给定运行条件下对某一类活动的排放系数通常是基于测量数据的样本得到的平均代表性排放率。
45.项目边界:是指由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项目业主或其他项目参与方实施的林业碳汇项目活动的地理范围。一个项目活动可以在若干个不同的地块上进行,但每个地块都应有特定的地理边界。
该边界不包括位于两个或多个地块之间的土地。项目边界包括事前项目边界和事后项目边界。事前项目边界:是在项目设计和开发阶段确定的项目边界,是计划实施项目活动的边界。事后项目边界:是在项目监测时确定的、经过核实的、实际实施的目活动的边界。
46.项目情景:指拟议的林业碳汇项目活动如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经营活动,下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景。
基线情景 指在没有拟议的项目活动时, 项目边界内的林业活动(造林、 再造林、经营)的未来情景。
47.额外性:指拟议的林业碳汇项目活动产生的项目碳汇量高于基线碳汇量的情形。通俗的讲,指在没有碳收益或技术支持的情况下,这种额外的碳汇量在没有拟议的林业碳汇项目活动时是不会产生的。
48.泄露:指由拟议的林业碳汇项目活动引起的、发生在项目边界之外 的、可测量的温室气体源排放的增加量。
49.计入期:指项目情景相对于基线情景产生额外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时间区间。
50.基线碳汇量:指在基线情景下,即没有拟 议的林业碳汇项目活动的情况下, 项目边界内碳库中碳储量变化之和。
51.项目碳汇量:指在项目情景下,即在拟议 的林业碳汇项目活动情景下, 项目边界内所选碳库中碳储量变化量之和,减去由拟议的林业碳 汇项目活动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量。
52.项目减排量:即由于林业碳汇项目活动产生的净碳汇量。项目减排量等于项目碳汇量减去基线碳汇量,再减去泄漏量。